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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王祖溫建議,首先,有關部委應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盡早開展無人駕駛船舶的技術研發。重點應研發無人駕駛船舶的設計建造、海上航行控制、操縱控制和指揮等關鍵技術。 其次,交通運輸部應鼓勵有關研究部門提早開展相關法規研究,提出法規修正提案。重點應開展保障無人駕駛船舶的海上航行安全、船舶海上避碰規則、法律責任和保險等法規研究,提出修改建議案,提高我國在國際海事領域的話語權。 最后,規劃未來航運人才培養戰略計劃。重點研究航海院校面臨無人駕駛船舶時代的到來,如何調整人才培養戰略規劃,以適應無人駕駛船舶帶來的挑戰和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