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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白皮書(PDF)的主題,是羅羅和它諸多的財團合作伙伴,包括Finferries、ESL Shipping、坦佩雷理工大學、以及Brighthouse Intelligence。項目的一部分(660萬美元)會在2017年展開,重在認定和解決打造無人貨運船只所需的哪些領域的問題、商業案例、以及如何將之集成到傳統航運上。顯然,我們不會有一個“一刀切”式的解決方案,船上也不可能只有一個藏有啟動按鈕的黑盒子。隨著技術的發展,其有望配備基于云端的系統,無人船只將需要大量的時間來豐富其多類型數據庫。根據紙面上的內容,無人貨運船只將有一些共通點,比如都包含了攝像機、紅外系統、雷達、激光雷達、麥克風、聲納、GPS、以及陣列控制計算機。不過棘手的問題是如何滿足其網絡帶寬需求,以及它們是否可以實時操作。此外,這些船舶的優勢也是潛在而巨大的。普通貨船需要騰出宿舍、甲板室、救生艇等設施,但無人船可以相當精簡,建造成本低得多、還能夠攜帶更多的貨物,靈活性更甚于以往。無人貨運船只的中心是“動態可調節”的自主決策能力,人類操作員可以設定簡單的任務參數,但具體的狀況仍需計算機靈活應對(編程是個大考驗)。大多數時候,船只是可以完全自主航行的(比如在公海)。如有緊急狀況,計算機可以先自行校正而無需人工干預,實在不行再轉接人工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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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自主船只的主/備份方案,包含了可連接岸上船舶控制基地的衛星和地面通信。這些通信必須是雙向、準確、可擴展的,通過系統冗余將風險降到最低。運營方可以同時管理多艘無人貨運船只,及時發現和實時糾正問題。至于人類船員,羅爾斯·羅伊斯的理想設想是毫無需要,但在短期和中期任務中,或許仍有一定的發揮余地。在無人貨運船只投入運營的初期,保險公司(或出于法律原因)可能會堅持要求有人類海員在船上以備不時之需,直到相關標準的建立并被各界廣泛接納。
此外還有機器人船舶的法律界定問題,如果一艘自主航行的船舶發生了事故,它需要為哪些情況承擔何種責任?法律法規需要如何改寫?緊急情況需要如何應對?若偶遇海難,無人船只就算有先進的傳感器,也無法提供救助(怎么指導和指揮搶救工作?)要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先指定技術、法律和安全規范,AAWA的目標是在明年年底推出概念演示和給出證明。羅羅創新副總裁Oskar Levander表示:“無論你贊同或否定,這都是即將要發生的事情。遠程自主船只技術是存在的,AAWA項目會在芬蘭進行各種氣候和一系列的狀況的建模測試,以對自主傳播控制系和通信系統的表現進行探討,此類船只的商用有望在10年內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