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NewDaily報道,在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委外制造的過程中,三星重工由于違反韓國轉包法律,被處以36億韓元(約合292萬美元)的罰款,并遭到起訴。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4月23日決定,對三星重工事先未向分包商發放合同、不當決定轉包款的行為,下達糾正命令并罰款36億韓元,同時對三星重工的法人提出起訴。
在2013年到2018年期間,三星重工共委托206家公司內分包商進行了38451件船舶及海工裝備配件的制造工作,并將記錄作業內容及轉包款等主要事項的合同在施工開始后才發放給分包商。
由于合同系統存在運營上的問題,在表面上沒有發現拖延簽訂合同的行為,但是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電子簽名完成日、最初的工程發生日期等進行了追加調查,發現三星重工存在大面積的書面合同延遲發放行為。
韓國轉包法第3條規定,應當載明轉包合同的內容,并出具當事人簽名的書面文件,合同日期應當是電子簽名完畢之日。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還揭發了三星重工以統一比率下調單價決定轉包金額的行為。2017年7月左右,三星重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船體涂裝單價的統一比率由前一年的4.80%下調至3.22%,并以此決定轉包金額。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解釋說,三星重工雖然委托10家船體涂裝企業進行了409項工程,并下調了5億韓元(約合40萬美元)的轉包款,但不存在可以以統一比率下調單價的正當理由。
此外,在2015年到2018年期間,三星重工在未與95家公司內分包商商定承包金額的情況下,委托了2912件修改追加工程,而且在這些工程進行以后,以低于公司內分包商制造成本的價格不當決定了轉包金額。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制造轉包改善科科長張慧琳表示:“揭露、制裁三星重工因合同程序等問題引發的違規行為,對已經形成所謂‘慣例’的不公正行為進行了遏制,具有深遠的意義。”“通過揭發和制裁不當運用合同系統的慣用的‘先施工后簽約’行為,期待三星重工今后能夠切實遵守書面合同發放義務。”
另外,根據韓國2018年4月開始實施的“對提出多數舉報的事業者的案件處理效率化、迅速化方案”,此次措施是對包括多數舉報內容在內的3年轉包交易詳細調查并處理的案件,預計韓國今后對提出多數舉報的事業者的制裁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據悉,韓國三大造船企業現代重工、大宇造船海洋以及三星重工都遭到了分包商的指控,認為他們存在違反韓國轉包法律的行為。另外,分包商還指控稱,現代重工、大宇造船海洋和三星重工強迫分包商起草偽造的合同,從而削減開支。部分分包商還舉行集會要求政府徹底調查這些造船企業在轉包合同方面的不法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