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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州地方法官認為,沙雷扎和涉事船東梁偉志在明知游船核定載客量為12人的情況下,安排20多名游客上船出海,屬于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超載船只。根據(jù)馬來西亞法律,超載及危險運輸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jiān)禁,罰款2000林吉特(約合3100元人民幣)。
法庭認為,給予被告人法定范圍內(nèi)最高刑罰是對生命的負責。此外,涉事船東梁偉志因不通曉馬來語,獲準保釋候查,法庭決定其2月6日受審。
一艘載有20余名中國游客的游船1月28日在沙巴州附近海域失事。除獲救者外,已發(fā)現(xiàn)有3名中國游客遇難。馬來西亞警方表示,仍有5名中國游客和一名船員失蹤。沙雷扎和另一名船員是船只失事后的首批獲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