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名稱 廣東粵電曲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轉售一艘海上風電雙體運維船 轉讓底價(萬元) 791.203400 掛牌日期 2025-05-09 掛牌截止日期 2025-05-23 資產概述 債權資產具體信息 標的狀態 閑置 其他說明 名 稱:湛風運維 002
權利證明:船舶所有權登記號:200023000003 ;船舶識別號:CN20226611793
船舶總長:39.4米,型寬10.6米,型深4.2米
船體材料: 鋼質
總噸: 427;凈噸: 128
船舶種類:交通艇
船舶制造廠:江蘇興業船艇有限公司
船舶制造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國內航行海船安全與環保證書》有效期截止時間:2027年12月15日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2025-05-09 掛牌公告期 10 個工作日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規則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8)個周期 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是(放棄或不涉及)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轉讓底價為含稅價。
2.本次交易的資產轉讓范圍以現場可見實物為準,且不超過由廣東天粵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廣東粵電曲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擬轉讓資產所涉及的海上風電雙體運維船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天粵評報字[2024]2213號)的評估對象范圍,按現場存放、現狀轉讓。交易標的評估報告僅供參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數量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價款不因交易標的數量等誤差作調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轉讓方注銷船舶相關證書。
4.船舶停放在外羅港碼頭,標的資產看樣時間安排為項目信息公告期間(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展示安排時間:8:00-12:00,14:00-17:30,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系看樣,聯系人:楊小姐,聯系電話: 0759-3083866(需提前三天預約)。
5.標的資產移交時所涉及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其他披露事項詳見由廣東天粵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廣東粵電曲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擬轉讓資產所涉及的海上風電雙體運維船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天粵評報字[2024]2213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2.2本項目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GR2025GD0001911+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811090101280144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廣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GR2025GD0001911+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開 戶 行: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下載【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4.受讓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轉讓方現場工作期間,須遵守轉讓方的各項安全、生產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規定,并服從轉讓方的安全、保衛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現場管理和協調工作;如違反轉讓方相關制度和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受讓方在現場裝運過程中不得在轉讓方區域內從事對受讓資產進行除銹、清灰等工作。
6.受讓方轉運完所有受讓資產后須將堆放場地清理干凈。
7.轉讓資產經轉讓方確認出廠(廠門崗)后,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運輸過程中的道路運輸安全、交通安全及資產安全,資產運輸過程中因發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群體事件、社會事件等一切風險所造成的資產損失、滅失、價值下降等轉讓方概不負責。
8.本次轉讓資產,受讓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合法處置,轉讓方對《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質量問題概不負責。
9.受讓方必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將受讓范圍內的所有資產清理、搬運完畢并移出轉讓方廠區范圍。受讓方原則上不得對資產進行拆分,因國家道路交通條件原因經轉讓方確認需要拆分資產的,只能在原堆放場地內進行,不允許在轉讓方其它區域進行二次堆放、轉運。拆分、裝卸、搬運、保管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受讓方應當在組織簽約通知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向轉讓方開戶銀行賬號支付履約保證金5萬元整。若受讓方按約定履行合同,轉讓方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完全履約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若在約定期限內受讓方不按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視作受讓方自動放棄受讓,交易保證金將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處置,并不予退還。處置方案 組織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是 受讓方資格條件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否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不允許 保證金交納規則 收取方案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2000000.00元。 交納時間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收款賬號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811090101280144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廣州北京路支行 轉賬備注:+保證金
保證內容 本項目保證金的保證事項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 處置方法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廣東粵電曲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轉讓方
基本情況注冊地(住所) 徐聞縣曲界鎮勇士農場十八隊風電場內101房 法定代表人 陳偉球 注冊資本(萬元) 251,956.750000人民幣 經濟類型 國有控股企業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440825338361452Q 經營規模 微型 內部決策情況 董事會決議 產權轉讓
行為批準
情況國資監管機構 省(直轄市、自治區)級國資委監管 監管機構屬地 廣東省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單位名稱 廣東粵電曲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批準文件類型 董事會決議 批準日期 2025-02-07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關于海上風電雙體運維船轉售處置工作的決定 經辦人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聯系人 李小姐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020-22360129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廣州市天河北路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交易機構網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